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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翊心持有公司股份28,20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9%,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4月2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翊心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5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1,5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78,46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2024年7月3日,公司股东南京恒世顺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世顺安”)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翊心先生变更为岳向前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翊心先生通过担任恒世顺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变动后,王翊心先生与恒信世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翊心先生不再通过恒信世安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31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1%。

  除此以外,王翊心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翊心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本人减持的情形。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8)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9)2024年4月12日签署承诺函:自2024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10)2024年12月30日签署承诺函:在南京恒世顺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上半年减持期间,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减少通过南京恒世顺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王翊心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翊心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王翊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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