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4.9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三) 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公司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7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1.6125万份。
(四) 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10,232股,占可行权总量的0.6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尚未届满。
二、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名,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5.00%,共计54.9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54.9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7人
(四)行权价格:10.6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四、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4.90万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希荻微已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希荻微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6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发现控股子公司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现任董事在希荻微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不法行为,要求Zinitix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但Zinitix现任董事采取了一系列行为阻碍董事改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Zinitix董事会改选。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通过韩国当地的行政和司法途径维护正当的股东权益。
● 截至本公告日,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仍然是Zinitix的第一大股东,HMI、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Halo Microelectronics (Korea) Co., Limited(以下简称“韩国希荻微”)合计持有Zinitix 35.31%的股份,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Zinitix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与Zinitix关键管理人员仍可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获取财务数据等经营信息。但鉴于HMI与现任董事会的争议尚未解决,公司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Zinitix董事会改选,公司存在对Zinitix失去控制的风险。如公司对Zinitix失去控制,公司将不再把Zinitix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终止确认商誉并产生损失,可能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本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存在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失去控制的风险。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Zinitix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收购Zinitix的情况
2024年8月,公司通过美国子公司HMI以21,005,377,046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11,856,072.35元,按实际支付日的汇率计算)收购了Zinitix 30.91%的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Zinitix Co., Ltd.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Zinitix Co., Ltd.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此外,HMI及香港希荻微、韩国希荻微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了Zinitix的股票,截至本公告日,HMI、香港希荻微、韩国希荻微合计持有Zinitix股份比例为35.31%。
收购完成后,为了降低语言、文化差异造成的沟通成本,快速接管Zinitix的业务,公司管理层委派了HMI时任董事、CEO Nam David Ingyun以及韩国希荻微的时任员工权锡万(音译,下同)、张浩哲(音译,下同)担任Zinitix的董事,与一名独立董事朴炳旭(音译)组成新的董事会。
由于Zinitix属于在韩国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并非希荻微的全资子公司。同时,考虑到中韩两国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希荻微维持Zinitix本土化团队的运营模式。除了委派董事外,希荻微主要通过要求Zinitix管理层向公司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财务预算及决算以及实施日常审计监督等方式对Zinitix进行管控。
2. Zinitix被合并至公司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5年期间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Zinitix现任董事会的争议、可能失去控制的情况说明
1. 提议更换Zinitix现任董事的原因和背景
2025年3、4月期间,公司发现Zinitix现任董事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在希荻微及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对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等人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分别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韩国对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及/或刑事控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 Zinitix现任董事恶意阻碍公司更换董事
如上文所述,因Zinitix现任三名董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认为该等人员不再适宜担任Zinitix董事,遂于2025年4月2日向Zinitix董事会发送律师函,请求Zinitix及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1)罢免董事会4名现任董事;(2)选任HMI提名的3名候选人TAO HAI、郝跃国、洪根义(音译)为新董事;(3)修改公司章程(限制向第三方定向增发新股等)等有关事项(以下统称为“拟议事项”)。Zinitix董事会未依法予以召集。2025年4月9日,为维护HMI作为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HMI向韩国水原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由HMI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议事项。
Zinitix董事会一开始向法院提交了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然而,2025年4月23日,Zinitix主动披露了将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份登记日,审议HMI提议的拟议事项。随后,Zinitix董事会分别以小股东追加议案、Zinitix正在进行韩国国家核心技术(“NCT”)认定为由,将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5年7月22日,Zinitix披露公告称,因Zinitix被认定为持有NCT,HMI通过股东大会选任其提名董事时,需获得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批准;考虑到审批所需时间,决定撤销原拟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任HMI提名候选人TAO HAI、郝跃国和洪根义为董事的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将调整至2025年9月10日单独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内容和召开时间不变。2025年7月23日,Zinitix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Zinitix董事会在存在未核实重名授权表决委托书、未公布投票结果等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宣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获得通过,其现任董事会成员因此继续任职。
3. 管理层关于Zinitix控制状态的判断
公司在推进Zinitix收购项目时,已聘请财务、法律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交易严格遵守中国、韩国两地法律法规;在尽调过程中,卖方、项目负责人权锡万(时任韩国希荻微员工)及当地律所均出具明确意见,确认 Zinitix 的技术均不属于NCT,本次收购无需取得当地监管部门额外审批。而Zinitix董事会主张Zinitix目前拥有NCT,则HMI通过股东大会选任其提名董事属于取得控制权的行为,需获得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批准。根据韩国律师对《产业技术保护法》第11条之2第1款等相关规定等法律条文的解读,公司在2024年8月收购完成时即取得Zinitix的控制权,本次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无需取得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批准的可能性较高。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通过韩国当地的行政和司法途径维护HMI正当的股东权益。
截至本公告之日,HMI仍然是Zinitix的第一大股东,HMI、香港希荻微、韩国希荻微合计持有Zinitix 35.31%的股份,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Zinitix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与Zinitix关键管理人员仍可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获取财务数据等经营信息。但是,鉴于HMI与现任董事会的争议尚未解决,公司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Zinitix董事会改选,公司存在对Zinitix失去控制的风险。
三、如失去对Zinitix控制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收购Zinitix形成商誉6,421.75万元,Zinitix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495.53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15.57%。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Zinitix 2025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07.32万元,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27.06%。如公司失去对Zinitix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把Zinitix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终止确认商誉并产生损失,可能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后续,如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Zinitix董事会的改选,公司将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实际情况,确认对Zinitix失去控制,并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Zinitix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具体时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作为Zinitix第一大股东的权利,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召集Zinitix的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任Zinitix的董事和管理层。
2. 对于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在希荻微及子公司任职期间的不法行为,公司已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包括通过民事、刑事等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反舞弊工作与治理提升相结合,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以事件为契机优化管理体系与治理架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5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O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5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4.9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5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54.9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7人
(四)行权价格:10.6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二、 其他情况说明
(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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