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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豫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在此之后,以2025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1,0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豫光转债”自2025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6.1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5.95元/股,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5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7月11日前按转股价6.17元/股的130%即8.02元/股计算,7月11日(含7月11日)后按转股价5.95元/股的130%即7.74元/股计算),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决定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自本次会议后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再次触发“豫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在此之后,以2025年10月26日(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豫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豫光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豫光转债”。

  在本次“豫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后的六个月内,上述主体无交易“豫光转债”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拟交易“豫光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不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若“豫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公司拟为关联方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7,800万元,其中,豫光集团56,500万元,豫光锌业121,3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2,517.11万元,其中,豫光集团49,938万元,豫光锌业72,529.11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担保,此行为基于与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互保关系。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担保,此行为基于与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互保关系。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2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

  至2025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该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7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8月11日9:00至11:30、14:30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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