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式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均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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