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导致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合计股份为275,882,505股(占比24.99%);本次权益变动后,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义乌经开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持有的合计股份为173,632,633股(占比15.73%)。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7月25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金控”)、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顺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撤销对其合计持股9.26%的表决权委托,原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乌经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受托持有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详见公告:2022-025、044)。
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受托持有168,505,240股(占比15.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同时,各方签署了《关于转让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协议书》(简称“《意向协议》”)(详见公告:2025-026)。
经各方友好协商,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各方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不再继续履行。鉴于此,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撤销对其合计持股9.26%的表决权委托,原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后,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持有的受托股份将由168,505,240股(占比15.26%)减少为66,255,368股(占比6.00%)。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义乌经开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持有的合计股份将由275,882,505股(占比24.99%)减少为173,632,633股(占比15.73%)。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终止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_4_月_28_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99,077,372股股份(占总股本8.9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2、义乌顺和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终止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_4_月_28_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3,17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0.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署后,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终止对外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顺和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与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互为一致行动人,两者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及顺和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4月28日,义乌金控、顺和公司分别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99,077,372股(占比8.97%)、3,172,500股(占比0.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具体参见上市公司公告2025-026。
2025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并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本次交易前,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以及顺和公司将其持有的168,505,240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及真爱集团、郑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后,义乌经开仍将其持有的66,255,368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则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期中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的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2、顺和公司与真爱集团签署的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郑扬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受托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2、郑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扬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直接持有华鼎股份107,377,265股股份,郑扬先生持有华鼎股份1,038,900股股份且担任真爱集团董事。因此,真爱集团和郑扬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经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255,368股A股普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有效期为一年。因此,真爱集团和义乌经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真爱集团持有华鼎股份107,377,26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72%,义乌经开持有华鼎股份66,255,36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00%。除华鼎股份外,真爱集团还持有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003041)46.3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况外,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4月28日,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99,077,372股(占比8.97%)、3,172,500股(占比0.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具体参见上市公司公告2025-026。
2025年5月19日,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拟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4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25,0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此外,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义乌经开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受托股份减少。
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和义乌顺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受托持有义乌金控持有公司的8.66%股权、义乌经开持有公司的5.80%股权以及义乌顺和持有公司的0.28%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 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和义乌顺和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025年7月25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表决权委托终止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合计102,249,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表决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交易前,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以及义乌顺和将其持有的168,505,240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本次交易后,义乌经开仍将其持有的66,255,368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则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签订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表决权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99,077,372股股份(占总股本8.9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二)真爱集团与义乌顺和签订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真爱集团与义乌顺和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表决权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3,17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0.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期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宣永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