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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联营企业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约4211.3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小贷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小贷公司股东上海蔚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昕建设”)诉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沪0104民初16599号),股份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内容及事实、理由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蔚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24年2月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二向被告一返还债权转让款40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向被告一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13,833.33元,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以上金额暂计为:42,113,833.33元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小贷公司股东蔚昕建设认为小贷公司与典当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程序违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典当公司返还债权转让款4000万元及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151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具体情况如下表。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涉及的诉讼事项,蔚昕建设曾于2024年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为(2024)沪0117民初36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51、2024-057)。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蔚昕建设依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之后蔚昕建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但最后因未缴纳上诉费用而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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