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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1天。公司员工如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职务,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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