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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21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73,080,36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338.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要,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及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可行性,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业政策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73,080,365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证监会批准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6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证监会批准注册后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5、假设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304.40万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8.74万元。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较2025年持平、减亏10%、减亏2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202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时间内,募投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同期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见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现有智慧空间解决方案的补充和完善,并在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面进行研究拓展,优化公司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市场当前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增长的契机、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的支持,丰富并深化公司的业务版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通过多年积累,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业务和技术专家,拥有众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建立金桥学院,对员工进行知识管理、技术研发、营销等内容的持续培训,向各部门输送管理和技术骨干。此外,公司拥有健全的培训体系、多通道的职业发展路径,能有效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技术储备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业内领先技术,拥有多项专业资质。公司秉持“以技术驱动为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理念,进一步开展富通信、大数据可视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究,旨在提升公司“AV+IT+软件”的融合能力,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已通过CMMI5评估认证,标志公司软件研发的过程组织、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等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3、市场储备

  公司建立了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搭建了完整的市场、施工及运维网络,为各类客户打造定制化智慧空间信息化解决方案,有着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在智慧政务领域,公司客户覆盖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云南等省、市级党政机关、公检法和事业单位;在智慧教育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如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共宁波党校、国防大学、华为大学、苹果中国培训中心等商学院、高校、党校、部队院校和企业类培训机构;在服务企业、医疗健康、金融方面,公司与华为集团、字节跳动、三一重工、星巴克、蔚来汽车、快手、VIVO、华东医院、华山医院、易方达基金、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众多优质、大型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良好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经过多年行业深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架构和服务体系,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深度的市场支撑。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安排,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相关回报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1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

  至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8已经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乐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shaole@shgbit.com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七、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7月21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73,080,36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338.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要,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及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后上市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可行性,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发行相关的及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5元,共计募集资金35,674.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098.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8.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20.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3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在投入使用中,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分别投入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994.80万元、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1,059.81万元、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494.16万元等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183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本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够储备和培养科研人才,提升公司研发能力、项目实施和运维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技术领先地位,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4,720.25万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动性。同时,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并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87,4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

  2.公司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并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63,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

  3.公司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并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19,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使用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及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低于计划的投资进度,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减缓。在多变的环境下,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更加审慎推进研发项目,以更强的风险意识严格把控各项目投资进度;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不断优化改进项目细节方案,综合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计算口径系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2021年初至2024年12月的累计承诺效益

  [注2]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期间为2021年初至2024年12月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具体内容

  因公司2023年在上证e互动平台存在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的情况,2023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高冬冬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并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升信息披露合规意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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