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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C60版)

  (上接C60版)

  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27个月。

  2、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关于为武汉嘉秀担保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武汉嘉秀

  担保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1、 贷款期限:展期后贷款到期日调整至2026年5月10日。

  2、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后预计继续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担保,其中部分担保因本次交易转变成了关联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为切实防范公司的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届时将对该等本次交易后持续的担保依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且2025年12月31日后,地产集团需使上市公司不再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提供其他合理可行措施,确保上市公司不因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损失。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844,261.61万元,占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235.90%;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04,701万元,占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29.2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中交02

  债券代码:134197              债券简称:25中交0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5年4月23日、6月17日和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本次股东股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电子邮箱:zfdc000736@163.com

  联系人:王婷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              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              债券简称:25中交02

  债券代码:134197              债券简称:25中交0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函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交地产”)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田菊芳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间早于获知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5、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曾小珍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王嵩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王蕾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晓伟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周琛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子女胡立楷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王嵩、刘晓伟、胡立楷对自查期间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中交地产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

  2、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未参与中交地产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5、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6、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7、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 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2、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承诺:

  对于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出具说明如下:

  “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等相关资料,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六、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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