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协商一致,自2025年7月29日起,新增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粤开证券三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5年7月28日起新增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243)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自202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渠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根据2019年2月22日披露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暂停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243)暂停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A的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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