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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3日

  至2025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经公司同意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7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以下简称“原料药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原料药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869.99万元,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共计611.0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569.3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仍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原料药项目概述

  原料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实验质检楼等主体建设工程及地下消防水池等配套性工程,项目建设目的主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医药CDMO业务未来发展空间。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2,300.00万元,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6,900.00万元。原料药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整体分两期实施,原定于2025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工程建设尚未启动。截至2025年6月30日,原料药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869.99万元,已签订合同的待支付尾款金额为611.0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21,569.3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拟终止原料药项目的主要原因

  依据行业规范,原料药产品需完成生产许可申领、取得上市许可通知书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一期工程建成后,公司多个原料药品种根据研发进展陆续开展中试放大、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工作,并同步推进国内外上市注册申请。为优化投资效益,原料药项目二期产品规划以创新药原料药为主,生产车间采用“专线车间为主、多功能车间为辅”的布局模式,因此需先明确产品后方可启动建设。二期产品的筛选及客户开拓依赖于项目一期产品生产许可的取得及量产销售情况,但由于原料药产品国内上市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通常长达数年,截至目前虽已有多个品种提交注册申请,但仅1个品种取得生产销售资质,导致二期产品方案尚无法确定,二期工程建设尚未启动。

  综合考虑二期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的不确定性,公司拟终止原料药项目的整体建设,待二期产品方案明确后使用自有资金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原料药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原料药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充分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用地、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运作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原料药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现状作出的科学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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