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古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在该行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19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金源科技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古楼支行的书面通知,公司前期为金源科技提供的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合同对应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担保合同解除,公司为此事项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截至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为金源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含本次)。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古楼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5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8,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4%、59.45%。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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