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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 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9 %,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7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5,741,109.7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实际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权激励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行为已经完成部分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249,800股,回购金额为18,641,480.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具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2025-040)。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股东高国亮先生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上述询价转让后,高国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37%,与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7%减少至4.8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属于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高国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204,50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该部分回购的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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