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40,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6,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6,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6,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补选张怀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2%。
1.02 补选柳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7%。
1.03 补选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补选张怀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3%。
1.02 补选柳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0%。
1.03 补选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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