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7月19日公开披露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7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公司财务总监郭彦岐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陈桂臣、蒋毅、付强、蒋文刚、岳军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5年4月,公司收到财务总监郭彦岐先生通知,其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财务总监郭彦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93万股,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郭彦岐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时,尚未知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陈桂臣、蒋毅、付强、蒋文刚、岳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声明》,结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全部6名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激励对象进行自查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日。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3、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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