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核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5,782,58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本公司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150,058,795.0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人民币3,050,985,204.94元已于2021年8月10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的439081861450银行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专户内,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40,824.76万元变更为21,892.29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购置办公楼的方式完成了项目的研发和技术升级,并已达到预定的产品研发目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同时,由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技术挑战多、开发复杂度高,需要配备大量高素质技术人员,同时建设测试生产线,提升公司芯片测试的产能,确保公司在未来半导体发展的局势中占据行业主导地位,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0,205万元用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8月延长至2026年3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1,352,274.9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10031号)。公司已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置换,总额为 271,352,274.98元。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8,000万元全部归还。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1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57,100万元。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8日 ,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5,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3、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216,550.6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34%;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98,405.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464.36万元,以及未到期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理财本金5,000.00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7,22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取消)
2021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1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17,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均无异议。该议案已经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17,000万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2、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44,003.5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置换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采购和支付的方式,即公司及子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包括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材耗、试制测试、光罩、研发相关零星支出等,当月编制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4、其他募投项目调整
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将原计划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8月延期至2026年3月。同意对“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无锡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和成都艾为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1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保荐人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7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47,220.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7,747.45万元,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7,22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18,932.47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1,251.13万元,合计约20,183.6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73,858.20万元变更为94,041.80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进行了划拨,实际划拨金额为20,20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变更为94,063.2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1: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后续产生的衍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2: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数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1、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注: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数据。
2、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子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高压BCD先进工艺导入投资金额由6,500万元变更为14,000万元,基于RiscV架构的SoC平台投资金额由4,8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电荷泵快充和光学防抖的技术开发由8,700万元变更为4,000万元。“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原因
由于宏观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发展、公司经营战略等因素变化,公司对研发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因此拟将原用于“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中的子项目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RISC V在手机端的应用生态尚未完全成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延后了RISC V架构开发计划,拟调低对基于RISC-V架构的SoC平台的投入。
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计划取消单芯片大功率电荷泵快充芯片的研发投入,因此,公司拟相应调低对电荷泵快充和光学防抖的技术开发的投入。
BCD工艺主要向着高压、高功率和高密度三个方向发展。公司涉及数模混合类的智能音频芯片和智能马达驱动芯片进行工艺升级,逐步导入90nm、55nm、40nm及更先进的BCD工艺。随着手机、工业、车载、物联网、AI等领域设备智能化趋势,以及其带来的消费体验提升,相应的对这些智能设备所需的模数混合类芯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音频功放、摄像头马达驱动、触觉反馈、电容检测等都属于数模混合类SoC芯片,集成了模拟的高压处理、和较大规模的数字电路,该部分芯片产品的市场空间将达到百亿元以上,未来规划高压BCD先进工艺导入,符合公司产品的发展趋势。目前,业内主流BCD工艺为0.18um BCD和90nm BCD工艺开发,对于大多数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来讲已满足其应用场景。在先进工艺BCD方面,55nm BCD和40nm BCD目前仍处于早期应用和开发阶段,是公司主要的研发投入方向。因此,随着公司工艺节点的不断演进,公司拟加大对高压BCD先进工艺导入的投入,以进一步升级和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公司在90nm BCD工艺的投入已实现了产品应用。公司具备完整的模拟、数字、后端、算法、软件开发团队及测试、验证、AE、FAE等平台和支持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团队稳定,拥有多项相关应用技术、软件算法等专利,可以为研发提供技术保障。因此,公司加大对高压BCD先进工艺导入的研发投入具有可行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宏观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发展、公司经营战略等因素变化,公司对研发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拟将原用于“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中的子项目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拟加大对55nm和40nm BCD先进工艺导入的投入,根据对未来投入规划的测算,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6年8月,以实现募投项目建设基础平台性及前瞻性的技术的目标。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于2025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9,013,200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132.00万元(含190,1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13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拟定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8、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第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股票数量为459,297股。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5年6月24日上市流通。至此,公司股份总数由普通股232,669,339股变更为普通股233,128,63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2,669,339元变更为233,128,636元。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特修订《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8月14日15点00分在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