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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4人(含退休人员),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1月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7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2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2月26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4人(含退休人员),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1月24日,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88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由374人调整为367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7.80万股调整为880.92万股。

  (二)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因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及退休后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3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4)除前述激励对象外,17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有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公司相应回购注销该等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33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且仍处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解除限售的334名激励对象所持307.3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866份,行权价格为13.21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 本次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1月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7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1月24日,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后,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因此,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为41人,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7.00万份调整为499.00万份。

  (二)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0.0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另有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该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7.1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盾安JLC3,期权代码:037422。

  (三)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38人

  (四)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744,866份

  (五)本次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13.21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单位:万份

  

  注1: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1月24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6年1月23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1,744,866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且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则公司总股本将由1,065,436,182股增加至1,066,347,00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可行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9万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进入且仍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内,本次行权的38名激励对象所持174.49万份股票期权已满足《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3.40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 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1月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7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该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退休而回购注销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及退休后无法解除限售的2.93万股限制性股票。

  3、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或存在降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约定,除前述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公司应回购注销该178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

  4、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而回购注销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约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该1名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3.40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因主动辞职、担任监事的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因退休、被动原因离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降职的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除前述激励对象外,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的16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约为563万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因主动辞职、发生职务变更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61元/股回购;因退休、被动原因离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或存在降职的18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61元/股加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上述2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相关批准和授权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另有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该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7.1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向截至当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月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1月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7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另有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该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7.1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合计37.1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公司拟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7.11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四)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34,04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1,065,436,182股变更为1,064,602,139股,注册资本将由1,065,436,182元变更为1,064,602,139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手续。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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