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947,750股、5,892,57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8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拟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实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不参加本次减持。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不参与本次减持。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不参与本次减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C、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D、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E、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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