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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22%,购买的最高价为12.70元/股、最低价为12.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68,4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有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5年7月22日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625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 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204,929.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9,117.35万元,货币资金为56,375.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67%。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10,000万元,按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计的4.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7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及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5年7月1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劲松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在股份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及/或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回购股份事宜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将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除上述专项贷款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函》;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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