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南京公司与南京市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铁管委”)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并缴纳4亿元保证金,截止2025年5月31日,剩余1.6亿元保证金尚未达到退还条件。
为补充南京公司营运资金,经南京公司与铁管委协商一致,以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方式置换该1.6亿元保证金。中国银行已于2025年6月13日开具履约保函,南京公司已于6月16日收到铁管委退还的1.6亿元保证金。目前该笔资金已质押给中国银行,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拟通过电子城高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置换该1.6亿元质押资金。
2、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将会更好地支持南京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南京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公司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南京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8,339.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70,442.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原财务总监朱卫荣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已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玉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吴敌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吴敌先生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聘任吴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临2025-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提供保证担保,将会更好地支持南京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南京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南京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41)。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财务总监朱卫荣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已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玉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吴敌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吴敌先生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聘任吴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吴敌先生简历: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航工业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资金经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拟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吴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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