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的方式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9人;
2、 副总经理杨静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顾重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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