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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5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号),同意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21,460,970股股份、向共青城兴橙东樱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130,480股股份、向上海富乐华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372,142股股份、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发行11,350,705股股份、向嘉兴云初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290,719股股份、向嘉兴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479,655股股份、向温州矩阵纵横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841,554股股份、向嘉兴君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413,027股股份、向诸暨东证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174,974股股份、向共青城启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174,974股股份、向中小海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988,898股股份、向嘉兴申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971,892股股份、向嘉兴红晔一期半导体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932,335股股份、向上海海望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647,731股股份、向嘉兴临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95,385股股份、向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90,748股股份、向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215,897股股份、向诸暨知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23,754股股份、向嘉兴伯翰骠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26,740股股份、向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16,308股股份、向上海富乐华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4,473股股份、向嘉兴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57,019股股份、向东台市泽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2,414,756股股份、向株洲聚时代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11,067股股份、向宿迁浑璞七期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494,448股股份、向嘉兴伯翰成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94,448股股份、向上海富乐华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63,019股股份、向常州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60,499股股份、向嘉兴璟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60,499股股份、向上海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22,338股股份、向上海锦冠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14,906股股份、向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74,211股股份、向嘉兴临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58,154股股份、向杭州普华灏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18,615股股份、向湖州睿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58,154股股份、向嘉兴翊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18,615股股份、向广东芯未来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28,399股股份、向诸暨东证临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28,399股股份、向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96,299股股份、向青岛钰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96,299股股份、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43,743股股份、向扬州临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43,743股股份、向嘉兴锦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43,743股股份、向青岛国大浑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82,807股股份、向宁波钰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82,807股股份、向嘉兴璟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43,743股股份、向扬州芯链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82,807股股份、向上海国策绿色科技制造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24,449股股份、向福州鼓楼区海峡富乐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9,077股股份、向青岛朝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9,077股股份、向上海欣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9,077股股份、向厦门昆仑雪坡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9,077股股份、向南通博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9,077股股份、向兰溪普华硕阳煦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8,149股股份、向内江新汉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98,149股股份、向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8,149股股份、向青岛朝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4,199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4,199股股份、向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20,990股股份,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发行616,72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云初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3,46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97,72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君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77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小海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2,39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申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1,4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红晔一期半导体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9,3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海望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3,86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5,3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伯翰骠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0,9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6,33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洲聚时代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8,40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宿迁浑璞七期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发行81,19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伯翰成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1,19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同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6,41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79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杭州普华灏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34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翊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34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4,13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青岛钰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4,13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青岛国大浑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3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宁波钰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3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扬州芯链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53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兰溪普华硕阳煦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6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内江新汉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06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6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2,87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银行开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决策下列事项:

  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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