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共计31.8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一)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1)。

  (四)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五)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实现,公司层面无法归属,因此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合计31.5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

  另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以进行股票登记的激励对象为95名,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1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出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76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31.808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8081万股。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808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并同意以8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4.58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一)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6)。

  (三)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四)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86.99-32/10=83.79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授予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5888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4.588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6)。

  3、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预留部分未授予的0.1412万股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并同意以8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4.58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34.588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07.3545万股的0.28%。

  3、预留授予人数:24人。

  4、预留授予价格:8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并同意以8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4.588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对预留授予的34.58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04.03元/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预留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综指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授予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为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迈股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