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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5,340,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4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22,210,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8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人,代表股份117,550,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人,代表公司股份23,630,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0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51,4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18,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31,9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18,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现任第七届监事会终止履职,全体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监事离任后,仍在公司从事其他方面工作。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12,0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5,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1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92,5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25,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1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8,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9,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8,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9,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8,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8,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2%;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1,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1,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1,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6%;反对79,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79,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0,9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79,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1,4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6%;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79,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7,1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73,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7,6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90,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弃权73,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57,2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8%;反对90,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102,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37,7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3%;反对90,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102,1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6,5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91,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7,0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3%;反对91,4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86,3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9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66,8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4%;反对91,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416,6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反对60,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7,1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6%;反对60,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弃权72,9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19,20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258,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9,7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3%;反对258,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72,3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7,60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4%;反对133,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1%;弃权222,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5,07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反对133,0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8%;弃权222,7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张晋铭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和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93,778,422.19元、任意盈余公积46,661,486.14元和资本公积520,784,250.21元,三项合计661,224,158.5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推动公司尽快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本次弥补亏损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599,534,767.17元,未分配利润由负值变为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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