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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 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着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完善方面,公司参照最新监管法规与指引,结合《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对公司现有制度体系开展全面梳理与修订工作,确保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为保障内控建设切实落地,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内部审计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关键业务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切实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公司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落实规范运作要求。要求关键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形成“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工作意识;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反馈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实时掌握内控运行动态,进而对制度及执行环节进行动态优化。

  3、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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