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6)。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他金额64.14万元系发行费用预计支付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所致。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000.00万元系暂时补流资金。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4年1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8077678)。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该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64.57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减少对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10,1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项目“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调减研发实施费用预算7,000万元至场地建筑工程费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减“设备购置费用”3,500万元和“营销推广费用”500万元至“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中,延长建设期至2028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1,205.9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3,205.9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与结构性存款13,000.0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超额投入系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已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2025年3月7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71.88万元,其中向关联方租入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1.88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向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同创”)采购原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本次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与华清同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及其配偶郭旭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B座80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袁微微女士担任董事的法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侠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7,615.94万元,净资产5,515.97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64.29万元,净利润-854.03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定价,严格按照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关联方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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