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7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因章园园、张磊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了《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因章园园、张磊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证券代码:60321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年7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由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8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038,4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7,038,400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比依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4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7,947,951股的0.97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26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50%。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层面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5、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4)公司认定的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8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038,4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7,038,400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比依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总数共计1,840,0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7,947,951股的0.979%。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含)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42,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8%,成交最低价格为15.64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16.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5,785.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26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9.26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9.05元。
2、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战略发展和技术研发的中坚力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参照相关法规与市场实践,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态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9.2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参与对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达成情况,保障了员工与股东保持长期利益一致,从而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全体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能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4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7,947,951股的0.979%。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具体如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注:以上所指销售量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的销售量为依据,该销售量系合并口径。
若每个归属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归属,则每个归属期对应的未归属标的股票权益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按照对应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按管理委员会处置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运用
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归属系数(P)
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中,若每个归属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归属,则每个归属期对应的未归属标的股票权益不得递延,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按照对应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按管理委员会处置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架构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的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未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2)持有人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3)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4)持有人在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务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务雇佣合同的;
(6)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7)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8)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或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截至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公司有权决定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剩余所持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融资费用(如有)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成本或费用不计入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期间,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十一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本次股东会通过并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15证券简称:比依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7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闻超、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闻超、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闻超、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5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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