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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767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804.9102万股的0.2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9.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22.2558万股,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

  本次授予30.7678万股,剩余0.3903万股暂未授予,该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29日,并同意以39.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29日,并同意以39.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7678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5人

  4、预留授予价格:39.33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55.49元。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0.3903万股未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9.3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7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30.767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3.96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78%(都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678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800.75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2、《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冉股份”)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文简称“募投项目”)“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0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0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投资金额至28,591.63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为17,797.73万元,并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在上述项目新增或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中“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均予以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6月1日前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截至2025年7月25日募投项目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972.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需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需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需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29日,并同意以39.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确定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292,147.25元(含税),每股转增0.40股,共计转增42,132,23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7,741,965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需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需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需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5.49-0.43)÷(1+0.4)=39.33元(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3、授予数量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0232×(1+0.4)=124.6325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558×(1+0.4)=31.1581万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的处理方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需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需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需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董事会共有6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以2025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需由55.49元/股调整为39.3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需由89.0232万股调整为124.63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需由22.2558万股调整为31.1581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0.7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3元/股。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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