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口头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因此本次需豁免董事会提前三日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学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李学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雪先生(主任委员)、王辉先生和李学于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李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学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学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李学于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学于先生的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改选出新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后生效,在改选出的新任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李学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与会职工表决通过,选举李学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李学于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学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李学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雪先生(主任委员)、王辉先生和李学于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李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相应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李学于简历
李学于: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海尔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财务经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1月至2024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风控与审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截至目前,李学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3,683股,持股比例为 0.09%,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学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学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并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3、首次授予人数:197人
4、首次授予价格: 3.7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对首次授予的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10.60元/股(2025 年7月 30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1.49%(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5.0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5年1月11日—2025年7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5年1月11日—2025年7月11日),共有4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询价转让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核查对象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在自查期间,另有40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张秀涛先生、财务负责人崔久华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丁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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