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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55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六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8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2日。若截至2025年8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2025年8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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