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国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艳女士、财务负责人张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回购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林汉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林汉凯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林汉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林汉凯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专项奖金的提取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归属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的适当部门、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林汉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林汉凯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陈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是为了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监事陈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陈凯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监事陈凯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陈凯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至9,43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61%至1.12%。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0,373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2%;按不低于人民币5,585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373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585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7,27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3,336.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95,828.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508.4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192.83万元。回购金额上限10,373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10%、2.62%,均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林汉凯先生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董事林汉凯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核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部分未能或全部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回购股份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简称:富安娜 证券代码:002327.SZ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营销骨干。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其他员工不超过216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以及公司拟提取发放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专项奖金,专项奖金未来将列入公司对应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属于员工薪酬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98万元,提取专项奖金的配比为1:1,提取专项奖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98万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79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8,796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即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33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2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3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4316%,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影响持有人获取公司专项奖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权益,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的权益不受考核结果影响。各归属批次内,结合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达到条件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比例。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林汉凯任公司董事,陈凯任公司监事,因上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1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及营销骨干。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及营销骨干。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其他员工不超过216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以及公司拟提取发放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专项奖金,专项奖金未来将列入公司对应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属于员工薪酬范围。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98万元,提取专项奖金的配比为1:1,提取专项奖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98万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79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8,796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即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33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2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33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的定价规则确定为7.33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4316%,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对应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备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5、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达成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具体安排如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影响持有人获取公司专项奖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权益,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的权益不受考核结果影响。各归属批次内,结合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达到条件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比例。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绩效、组织贡献、价值观、出勤情况等)相关,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归属权益比例,具体如下: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 = 持有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绩效归属系数X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不能归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公司股东会出席权、提案权等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满足归属条件时,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权益与本持股计划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满足归属条件时,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6、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7、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8、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值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林汉凯任公司董事,陈凯任公司监事,因上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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