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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01)、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26)、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6)、华夏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3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具有多个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且登记在同一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该基金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同只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类别。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其基金份额类别

  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业务,敬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办理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自2025年8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业务,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三、业务规则

  (一)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份额及转入基金份额的机构办理本业务。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份额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办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本业务。当转换转出、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限制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入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除外。

  8、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10、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份额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份额费用:按转出基金份额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 1 \* GB3 ①从本基金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T日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元、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2 \* GB3 ②从本基金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某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0元、1.5000元。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3 \* GB3 ③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C 1,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元、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4 \* GB3 ④从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转入本基金的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份额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0天的某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 10,000,000份,转入该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份额A。T日本基金C类、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元、1.3000元。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元。则转出基金份额费用、转入基金份额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转换申请,转换有关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遵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有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依规公告。

  四、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二)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亦可参照办理本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其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五、其他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上述适用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上述适用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该基金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180202                          证券简称:华夏越秀高速REIT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金名称: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简称:华夏越秀高速REIT

  基金代码:180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份额变动性质:基金份额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 7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在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身份,披露所管理的资管计划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1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该基金已发行基金份额10%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战略业务和特色业务,不断践行金融机构更好地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历史使命。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根据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基金基金份额,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降至1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有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其管理的资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已持仓本基金的资管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基金份额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持有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0,047,25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持有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9,972,55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在2025年7月29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卖出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无限售基金份额 74,7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02%。上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无限售基金份额 29,972,55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不再是持有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基金份额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基金份额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资管计划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地址。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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