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璐瑶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离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说明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离任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璐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活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王璐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王璐瑶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

  电话:010-80492709

  传真:010-80486450-8501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附件:

  王璐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规划师;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上海玖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风控专员;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