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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供应链”)

  以上被担保人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丰林供应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丰林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订3项《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丰林供应链在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5月23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在合同项下债权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向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授权公司2025年度可新增对外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时间内可循环使用(若新增担保在年内解除,则该笔担保额度可重复使用),如原有担保到期需展期,该次担保需重新计算额度。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5191240T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6日

  3、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4、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5、法定代表人:陈瑛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食品销售(仪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4年末/2024年 1-12月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丰林供应链100%的股权,丰林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7月30日-2026年5月23日(担保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担保协议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范围: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涉及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8.25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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