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5-05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3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于2026年9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7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较高值,即39.3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解锁及稀释、利润分配等)对股本的影响;
6、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328.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55.0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①与上年度持平;②较上年度增长10%;③较上年度增长2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除实现净利润以及可转债转股以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核心业务聚焦于高精密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与卓越的制造工艺,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市场口碑。公司主要产品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产品应用领域极为广泛,以数据中心及服务器、汽车电子、通信、消费电子等作为核心应用领域,并积极拓展能源电力、工控医疗等领域的市场,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全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高技术、高水平并具有深度行业背景和广泛市场视野的核心团队,为公司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顺应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在高精密印制电路板领域的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聚焦PCB技术研发与创新,在汽车电子、AIPC、服务器、新能源等领域构筑起坚实的技术防线。基于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设立了研究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聘请的国际化专业团队具备国际先进工艺制程、高端设备选型及生产研发的精准把控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行业趋势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重点打造汽车电子、高端服务器、AIPC等高附加值产品矩阵。公司在高精密印制电路板领域技术和工艺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在全球市场的不懈努力,公司凭借卓越的口碑,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赖,积累了众多国内外优质稳定的客户。公司的核心客户遍布日韩、欧洲等国际市场,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的知名企业。同时,公司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持续加大在不同地区和产品领域的新客户开发力度,不断拓展客户群体,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在PCB领域已拥有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资源,从而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和客户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储备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使用。公司亦将按期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将持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5-05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5-04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在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在同一计息年度内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拟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或解除受托管理协议;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发行人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账户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以及办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 关于变更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基于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拟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的具体项目变更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8月1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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