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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34版)

  (上接D34版)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9日

  至2025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层

  (三)登记日期:2025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四)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罗丽春

  邮编:100077 电话:010-67271828

  电子邮箱:gygfzqb@sinopharm.com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7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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