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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5-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裁决生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1,4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不会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劳动仲裁委”)送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公司原总经理闫爱华、公司原子公司武汉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光传媒”)董事长魏巍就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提出了仲裁申请。(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二、本次被申请仲裁的进展情况

  (一)闫爱华仲裁案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劳动仲裁委《裁决书》(京朝劳人仲字[2025]第15936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劳动仲裁委认定:闫爱华于2025年2月19日提出本次仲裁申请,其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北京劳动仲裁委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裁决如下:

  驳回闫爱华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魏巍仲裁案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劳动仲裁委《裁决书》(京朝劳人仲字[2025]第15935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劳动仲裁委对公司关于其因效益问题一直未执行过支付年终绩效的主张予以采信,魏巍要求支付2019年至2021年绩效工资的请求,北京劳动仲裁委不予支持。魏巍提交的劳动合同仅说明劳动合同有效期在5年以上及5年期满后公司享有优先续签权,并未直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日,且魏巍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时光传媒已与公司无相关关联,其仍由时光传媒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魏巍提交的承租合同亦显示其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工作地点,2022年由公司变更为时光传媒,举证期限内,其未就2023年后仍为公司提供劳动提交相关证据。综上,魏巍关于其与公司劳动合同已到期的主张及其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北京劳动仲裁委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现裁决如下:

  驳回魏巍的全部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裁决书》,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劳动仲裁委《裁决书》(京朝劳人仲字[2025]第15935号、第159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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