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65
股东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
近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2022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因增持、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等原因,导致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权益变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22%,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股东持股情况为依据。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毕元女士尚未认定为叶湘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毕元女士属于叶湘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中包含毕元女士的持股情况。
2、叶湘武先生持有限售股份发生变动系高管限售解除所致。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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