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刘晓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刘晓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5,994,14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如刘晓辉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刘晓辉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执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司法执行刘晓辉持有的部分康尼机电股票671,2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晓辉送达了债务抵销通知书,该通知书已被其签收并生效,将其获得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765,250.75元,用于抵偿其应向公司赔偿的上述损失。对于剩余未退还部分,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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