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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召集,并于2025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盛海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广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盛海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盛海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广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简历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12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5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23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90,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6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2%;反对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弃权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70%;反对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20%;弃权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64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3%;反对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7%;弃权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25%;反对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21%;弃权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3%。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61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7%;弃权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8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49%;反对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25%;弃权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6%。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2,585,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3%;反对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5%;弃权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4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00%;反对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5%;弃权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5%。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242,19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3%;反对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弃权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6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11%;反对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95%;弃权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42,55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4%;反对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0%;弃权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1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90%;反对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56%;弃权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4%。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3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4%;反对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1%;弃权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096%;反对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12%;弃权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2%。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27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9%;反对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0%;弃权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49%;反对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9%;弃权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2%。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54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9%;反对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0%;弃权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0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87%;反对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08%;弃权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42,12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1%;反对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7%;弃权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8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01%;反对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12%;弃权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吴鹏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电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

  为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参股企业泛亚电缆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其改善经营,2025年7月23日公司委派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向泛亚电缆派驻董事,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过程,依据会计准则,公司对泛亚电缆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泛亚电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自公司向泛亚电缆派驻董事之日(2025年7月23日)起,泛亚电缆才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泛亚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年发生以及截止披露日发生的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与泛亚电缆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企业名称: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159911X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C区

  5、法定代表人:邢笑壹

  6、注册资本:20,0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中投物资有限公司持股82%,本公司持股18%。

  9、关联关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王智平先生于2025年7月23日被选举为泛亚电缆董事,泛亚电缆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泛亚电缆资产总计33,306.04万元,净资产110.68万元,负债总计33,195.36万元;营业总收入26,427.11万元,利润总额-97.25万元,净利润-97.25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5年6月30日泛亚电缆资产总计38,419.26万元,净资产234.83万元,负债总计38,184.43万元;营业总收入17,950.03万元,利润总额124.15万元,净利润124.15万元(未经审计)。

  11、经查询,泛亚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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