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1,493,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5%。莘县融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2,235,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莘县融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91,493,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5%,莘县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55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莘县融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莘县融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35,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莘县融智在2023年7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将以其持有的全部万达电影股份用于2019年万达电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承担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承诺在业绩补偿完成之前自愿锁定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莘县融智作出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莘县融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莘县融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该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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