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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均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三)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四)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依照程序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并报告出席会议人员情况和会议议题。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达成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提案人集中报告,与会董事集中审议后逐项表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提案人逐项报告,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每一个议案均应给予合理的讨论时间。
集中审议的议案,一项议案未审议完毕,不得审议下一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的议案,一项议案未审议完毕,不得进入议案的表决。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方式进行。
董事会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原则上应当进行表决,但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可以不进行表决。
列入董事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召开日下午3时前将会议相关签字资料送达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如果投弃权或反对票,请书面说明投弃权或反对票的原因。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第二十四条 决议的形成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应当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以下情形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三)因《公司章程》第25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四)法律法规要求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不得越权
董事及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二十八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九条 延期审议
过半数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提议延期审议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列入董事会议程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表决,并组成专门工作组,或授权经营管理班子进一步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后提交下次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并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二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授权执行人应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有关书面报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报送。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七条 法律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违反决议的情况时,应要求执行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请董事会作出决议。对执行人违反董事会决议,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内控总结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十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一条 附则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5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提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计投票制。
2、本次股东会将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提案,提案1.00生效是提案2.00、3.00生效的前提,只有议案1.00表决通过,其他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5-05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5-05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2025-055)、《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05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2025-057)。
2、上述提案1.00、2.00、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提案1.00生效是提案2.00、3.00生效的前提,只有议案1.00表决通过,其他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上述提案4.00、5.00、6.00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提案7.00、8.00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独立董事成员。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累计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候选人当选条件:
①等额选举议案,候选人得票总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②差额选举议案,候选人得票总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且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8月14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 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提案7.00、8.00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选5位进行投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5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益民、王大青、戴祚、卓静洁、喻旭春、李中峰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占魁、吴泽勇、金骋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候选人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占魁、吴泽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骋路已出具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占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旭春,男,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巨化股份工艺副总工程师、杭州锦江集团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锦江集团化工及新材料部总工程师等职。2021年5月至今任泰州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西田东锦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3月至今任浙江旭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甘肃耀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5月至今任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6月至今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等。
喻旭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益民,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历史学学士,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经理、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分行办公室副经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杭州赛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奉新县锟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大青,女,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曾历任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职务、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人大主席职务、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政协副主席职务、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现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大青女士除在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戴祚,女,1977年出生,浙江大学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融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戴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卓静洁,女,1979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长。
卓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任职务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中峰,男,1972年生,大专学历,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劳动经济专业。曾历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焦作市万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作市万方集团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焦作市万方集团铝深加工产业园管理部经理、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李中峰先生除在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占魁,男,1958年10月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哲学博士毕业。曾任职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处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铝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 总会计师等职位。曾获评“中国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职称,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4年2月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中钨高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泽勇,男,1975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曾在河南大学法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5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上海市仲裁委仲裁员等职。现任浙江湃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骋路,男,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毕业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博导、副教授。入选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人才),兼任浙江浙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智库专家、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数字金融、数据资产、资产定价等,已通过CFA一级,在金融投资策略、资产定价、公司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拥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
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4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宗桂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4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张赞国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五)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王益民、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戴祚、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大青、李中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当选董事后按照有关法规勤勉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张占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焦作万方董事会提名吴泽勇、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当选董事后按照有关法规勤勉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候选人简历及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八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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