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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1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38,4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9,060,430股的比例为6.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66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2,097,036.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6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89元/股),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将会触发《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5,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13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8号文同意,公司10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懋转债”,债券代码“11367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自2024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元/股。

  (四)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日起调整为34.15元/股。

  (五)根据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因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7日起调整为33.96元/股。

  (六)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鉴于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5日起调整为33.95元/股。

  (七)根据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华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6日起调整为33.85元/股。

  (八)根据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华懋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调整为33.7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3.89元/股),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华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后确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了解“华懋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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