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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317,400股的比例为1.2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0元/股,最低价为13.91元/股,回购均价为17.3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03,875.2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2,638,000股于2024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1,443,176股于2025年5月12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日、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00,000股,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未能在前述时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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