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4版)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目编号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需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75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1日
至2025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合规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焦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76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8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9,103,737.68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为一审阶段;案件二为一审阶段;案件三为一审阶段;案件四为劳动仲裁阶段;案件五为一审阶段;案件六为一审阶段;案件七为一审阶段;案件八为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涉诉第三人;案件二中津投城开为涉诉被告;案件三中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案件四中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案件五中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案件六中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案件七中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案件八中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或结案的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新增八起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新增8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9,103,737.68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3.82%。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尚未判决或结案的诉讼,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73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代董事长张亮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崔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臧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提名委员会讨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臧强先生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对提名臧强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十)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一)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十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
臧强先生简历
臧强:男,1978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天津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天津天房天陆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臧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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