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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1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1.157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40.92元/股,最低价为28.5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2,208.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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