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958,992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5%,最高成交价为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796,560,529.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40,211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5年7月2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37,089,814股变更为935,249,60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37,089,814元变更为935,249,603元。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
2025年7月11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本次共为10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股份 2,778,855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7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35,249,603股变更为938,028,45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5,249,603元变更为人民币 938,028,45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收到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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