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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勇、周彦、周飞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杨勇、周彦、周飞均为公司股东。杨勇、周彦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周飞为周彦的弟弟。2019年 12 月 25 日,上述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对于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周彦、周飞应遵照杨勇的表决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即周彦、周飞应无条件确保其表决意见与杨勇保持一致,并约定该《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周彦、周飞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6,000,000股、91,800,000股和 13,500,000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47% 、22.93% 、3.37%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1,3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57.77%。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鉴于2019年 12 月 2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5年8月4日届满失效,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共同利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经充分沟通协商,杨勇与周彦、周飞于近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对于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周彦、周飞应遵照杨勇的表决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即周彦、周飞应无条件确保其表决意见与杨勇保持一致,一致行动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4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杨勇,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勇、周彦、周飞。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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