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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咚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45,660.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步科电机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5,660.9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和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常州步科电机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36,233.94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6,233.94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4,999,94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0,69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36,233.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4,999,94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0,69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36,233.94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6,233.94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36,233.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36,233.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步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步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501号)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4,999,94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0,69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3、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雪艳女士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36,233.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步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步科”)提供借款45,660.9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4,999,94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0,69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常州步科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45,660.9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常州步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常州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批或一次性向常州步科提供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常州步科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上述借款仅限用于“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借款将存放于董事会同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和后续管理工作。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常州步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能够有效保障常州步科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常州步科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常州步科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步科电机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5,660.9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以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2,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4,999,940.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0,694.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09,246.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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