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张忠先生、刘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淑红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融资主体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源”)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80%为新余电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2025年8月到期。
基于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贷款到期后向九江银行申请续贷,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金额调整为970万元。此次续贷仍由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80%提供担保,公司拟继续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此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江西融资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新余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新余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77号群辉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石慕松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它非融资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核查,江西融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余电源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融资额度人民币970万元,额度期限1年,江西融资集团按上述融资额度的8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新余电源的上述融资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新余电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7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4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7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本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其他事项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